電動執行機構的定義及特點
對于執行機構廣泛的定義是:一種能提供直線或旋轉運動的驅動裝置,它利用某種驅動能源并在某種控制信號作用下工作。執行機構使用液體、氣體、電力或其它能源并通過電機、氣缸或其它裝置將其轉化成驅動作用。其基本類型有部分回轉(Part-Turn)、多回轉(Multi-Turn)及直行程(Linear)三種驅動方式。
電動執行機構的主要優點就是高度的穩定和用戶可應用的恒定的推力,大執行器產生的推力可高達225000kgf,能達到這么大推力的只有液動執行器,但液動執行器造價要比電動高很多。
基本的執行機構用于把閥門驅動至全開或全關的位置。用于控制閥的執行機構能夠的使閥門走到任何位置。盡管大部分執行機構都是用于開關閥門,但是如今的執行機構的設計遠遠超出了簡單的開關功能,它們包含了位置感應裝置,力矩感應裝置,電極保護裝置,邏輯控制裝置,數字通訊模塊及PID控制模塊等,而這些裝置全部安裝在一個緊湊的外殼內。
某些特殊閥門要求在特殊情況下緊急打開或關閉,閥門執行機構能阻止危險進一步擴散同時將工廠損失減至少。對一些高壓大口徑的閥門,所需的執行機構輸出力矩非常大,這時所需執行機構必須提高機械效率并使用高輸出的電機,這樣才能平穩的操作大口徑閥門。對于一些小扭矩的閥門,精小型的電動閥門也應用而生,相比普通型具有重量輕,結構緊湊,功能齊全等優點。